2012年3月10日 星期六

政事兩格:反擊




李成康 「六四男」 申法援控一哥非法禁錮

明報2011年10月5日星期三上午6:41



【明報專訊】8.18事件當日先後被困港大後樓梯的3名大學生、身穿六四標語T恤被強行帶走的麗港城居民黃健,以及七一遊行時被扣留的實習記者蔡珮雯,昨申請法援準備循民事訴訟,指「一哥」非法禁錮和襲擊,要求對方作懲罰性的賠償。

要求懲罰性賠償道歉

陪同前往法援署的律師表示,根據案例,若公職人員執法時明知越權,仍故意做出剝削市民權利和尊嚴的行為,因而引起公眾極大憤怒,法庭可判以懲罰性賠償,目的是透過公開公正的司法調查,還市民公道,並表明社會不容忍此等行徑,並指今次事件有合理的勝算。

港大生李成康、嶺大生鄧建華和理大生黃佳鑫當日在港大校園內的後樓梯被圍困,李成康不滿官員和議員事後在立法會耍官腔和推卸責任,擬控告警方禁錮及襲擊,要求賠償和道歉。李成康希望法庭可釐清責任,並藉此抗議警方在校園使用暴力。李又解釋,與律師商討後決定循民事追討,認為司法覆核和私人方式提出刑事起訴均不合適。

被拘記者擬控非法逮捕

在寓所樓下被強行帶走的「六四男」黃健則指出,自己在事件中雙臂受傷,電視錄影和居民都能為他作證,他不滿警方事後態度囂張及堅拒認錯,決定起訴對方,以免事件重演。

另外,新唐人電視台實習記者蔡珮雯於七一遊行後,採訪留守中環的示威者,因無帶記者證,在警方清場時被帶返警署,她擬民事控告警方非法禁錮和逮捕。根據法援署網頁顯示,一般民事案件申請審批,可於3個月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