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0日 星期六

政治四格:夢想


公民黨幕後操控、濫用司法程序阻撓港珠澳大橋上馬,有多達八十項工程受拖累,事件一發不可收拾。大狀黨「死不認衰」,意圖包攬訴訟卻閃縮其詞,誠信已嚴重破產,各界狠批政棍當道,長遠累死香港。公民黨圖窮匕現「發爛渣」,反咬特首向法院施壓。請問誰無風起浪?誰無事生非?正正是這班公民黨訟棍!他們的鬼祟行徑,比起「三丑」「掟嘢」做騷更為奸詐狡猾。

事緣一名居住東涌的六十六歲婦人朱綺華,去年申請法援入稟高等法院,指稱環保署署長批准港珠澳大橋工程的兩份環評報告不合法和不合理,令大橋工程頓時癱瘓。高等法院上月裁定,涉及的報告不符合環評法例所訂立的「技術備忘」和「研究概要」標準,因此裁定環保署敗訴,署方須支付案件的三分之一堂費,其餘的堂費按法援基準計算。港府近日已提出上訴。

包辦覆核 佔盡便宜

首先,該名朱婆婆成功申領「法援」圖變身做「環保鬥士」,幕後一定有人「發功」。經傳媒追查後,揭發整件事由頭至尾都是由公民黨一手策劃,由「民主大狀」戴啟思代為入稟提出司法覆核,再由公民黨成員律師黃鶴鳴代表出庭,而背後指手畫腳的正是在高鐵一役「食過番尋味」的公民黨副主席黎廣德。

試問一位知識水平有限的普通市民,怎會懂得研究如此技術性的環評報告?什麼是「基線評估」?相信連立法會議員、工程師等專業人士都未必搞得懂,很明顯朱婆婆只是公民黨在背後牽引的「扯線公仔」,自己卻懵然不知,間接成為阻撓基建上馬的罪人。

公民黨借朱婆婆「過橋」,粗暴阻撓大橋上馬,各界均對其幕後操盤的陰濕手段大感不齒,質疑公民黨如果認為環評報告有任何不妥,一早應該在立法會的小組委員會中提出,而非在工程臨上馬之際才忽然「發難」。公民黨濫用司法程序無事生非,在各界炮轟下自知「玩大咗」,但就遲遲才公開交代事件,且閃縮其詞,更不敢叫原訴人朱老婦站出來澄清事件,分明是理虧心虛。法律面前,理應公平、公正、公開,倘若行為正當,事無不可對人言,公民黨怕什麼?

事件另一個惹人質疑的地方是,整宗司法覆核案是由公民黨「自己人」一手包辦。他們一方面「誘騙」朱婆婆申請法援提出司法覆核,另一面卻透過法援聘請公民黨執委負責案件,收取訟費。當中是否有包攬訴訟之嫌,相信玩弄慣司法程序的大狀黨欺瞞到朱婆婆,絕對欺瞞不過市民雪亮眼睛。

轉移視線 誣衊特首

我們一般稱無事生非、借法律「搞搞震」的狀師為訟棍,名詞背後包含廣東俗語的訴訟「攪屎棍」之意,所謂大狀黨之流,在阻撓港珠澳大橋事件確屬訟棍。

試想想,如果所有工程都被這班訟棍冠以環保之名,濫用司法程序,刻意「在雞蛋裡挑骨頭」,刁難政府一向嚴謹的環評程序,最著數的莫過於代為打官司的大狀黨,他們既包攬官司、無事生非,又有法援代為埋單,不管官司輸贏,日日有錢落袋,卻白白浪費納稅人的公帑,佔盡一切便宜,如此行徑確實令人齒冷。

近日民意一面倒譴責反對派「有破壞、無建設」,公民黨阻撓大橋上馬更是不得民心。反對派見勢色不對,企圖轉移視線,日前聯手開記者會,誣衊特首在答問大會上的一番言論,影響司法公正云云。說穿了,公民黨只是圖洗脫拖垮基建上馬的罪名,將歪理言之鑿鑿地說成事實似的。

行政長官曾蔭權當日說,注意到社會上有意見認為,部分政黨、政客在大型基建項目快將上馬之際,藉環保、保育之名,利用法律程序或其他手段加以阻撓,為求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不惜損害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特首的每一句說話,正正反映廣大市民的心聲!請問有何不妥?難道公民黨濫用司法程序就可以,特首反映市民心聲就叫影響司法公正?

要知道港珠澳大橋討論多年,香港有很多基建工程已遠遠落後於其他地方,港珠澳大橋分分鐘變成「珠澳大橋」。今次司法覆核案除了令大橋動工無期,連帶全港多達八十項、造價約四百一十億的基建工程,例如沙中線、港島南線、觀塘東延線、石鼓洲垃圾焚化爐等,通通被迫撤回環評報告,嚴重窒礙經濟發展、工人就業機會大減,開工不足的建造業工人早前已上街抗議,叫苦連天,炮轟被這班訟棍累死。

工人叫苦 香江受累

其實公民黨阻撓基建動工早有前科,前年的高鐵事件,立法會在審批高鐵撥款時,最終演變成議會外的警民衝突,始作俑者便是公民黨這班訟棍。

由公民黨黎廣德策劃的公共專業聯盟,在高鐵撥款前夕拋出高鐵錦上路方案,卻錯漏百出,被質疑低估施工難度、時間、造價和影響。其「疑似專業」的方案無稽至極,其實不難理解,他們講的根本就不是專業,而是要拖延工程撥款,將事件越鬧越大,以撈取政治油水;相信黎某今次也是想借助狙擊港珠澳大橋再撈一筆政治資本,眼見勢色不對才匆匆「玩失蹤」。

如此阻撓香港基建發展,抗拒香港與內地溝通融合的行為,與搞變相「港獨」有什麼分別?港珠澳大橋上馬無期,背後策動事件的公民黨應該反思,將所有民生問題政治化,只會削弱香港的競爭力,令經濟發展裹足不前。

不過,相信市民已認清公民黨的假面具,他們的行徑既非民主,亦不是什麼捍衛真理,說穿了,只是借訟棍手段來謀取政治本錢的政棍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