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5日 星期日

談文論武:設立動物警察還待何時


 貓貓好慘啊.......


成報:談文論武》   葉文斌 民政事務局公共事務論壇成員

20121123 「設立動物警察還待何時」

        近日,本港虐待動物狂徒再現,觀塘順天邨小貓吐血的相片更在網上瘋傳,再次令市民關注虐待動物的嚴重性。可惜,「動物警察」至今仍未設立,上述問題仍有機會繼續出現,令不少愛護動物的市民感到氣憤和惋惜。

        立法會議員陳克勤在網上交友平台上載信件,向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先生表示關注虐待動物事件及要求設立「動物警察」。筆者相信是次「順天邨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即使警方能在今次拘捕得到涉案人士,可能在其他屋邨屋苑內,另一宗虐貓事件正在發生。公民教育非常重要,若能使涉案者及其他市民,對小貓的遭遇身同感受,愛惜生命,這才是根本的解決問題方法。然而,教育不能即時見效,正所謂「治亂世、用重典」,筆者認為政府當局可考慮加強虐待動物的罰則,以打擊此不良風氣繼續在社會蔓延開去。

再好的法律,都要有優良的執法者配合才能實踐,故此「動物警察」的設立就能扮演這個角色。相關人員經一連串訓練後,可學懂常見寵物的特性和習性,他們就能專責統籌、搜查一切涉嫌虐待動物的事件,因此更容易破案。而預防勝於治療,「動物警察」可在悲劇發生前,與各關注動物權益的組織加強聯繫,如由官方設立「流浪動物資料庫」及「動物受傷及疏忽照顧記錄冊」,並與相關動物福利組織及獸醫診所,定期更新資料及交換有關動物受傷的消息,並設立專門的「市民報料熱線」,以進一步防止罪案發生。

而至於有市民擔心,在現行資源有限的情況下,警隊應先保護市民,其實世界各地亦有不少「動物警察」的例子,如台灣新北市的「動物保護警官」、荷蘭的「animal cops」及美國的「洛杉磯市動物警察隊」(來源:經濟日報)。雖然上述例子都是由警隊現有編制中抽調人手,專門處理動物案件,但筆者認為,如警察真的願意成立動物警察,假設薪酬及待遇不變,筆者相信只會有更多市民願意加入警隊,而不會影響到現行人手安排。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指,警方每個分區警署都有警員較熟悉處理動物案件。既然如此,警方已有「動物警察」的先決條件,可解不盡快升格為獨立部門,專責處理動物事件呢?究竟貓仔仲要等到幾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