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7日 星期三

政事icon:外傭事件











外傭居港權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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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傭居港權爭議指在香港連續工作滿七年(假設忽略政府規定每次合約完結後需離開香港的短暫期間)的外籍家庭傭工是否可以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4條而擁有資格申請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爭議。
2010年12月,3名外傭經法律援助署聘任彭思帝理律師行為代表,以香港資深大律師李志喜為首,協助3個菲律賓外傭及家庭入稟香港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對於在香港連續工作滿7年的外籍家庭傭工不能因此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限制,認為該條文抵觸《基本法》第24條列出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定義之一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以前或以後持有效旅行證件進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連續七年以上並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國籍的人」條文。其中一宗案件於2011年8月22日開審。有報道指特區政府內部在開審前已估計政府有8成機會敗訴。

各界反應

由於李志喜是公民黨憲制及管治支部副主席,加上案件使人聯想起先前有公民黨成員參與的港珠澳大橋司法覆核案,引起一些輿論批評公民黨「禍港」。此外,代表入稟人的律師之一帝理邁(Mark Daly是四十五條關注組成員,有周刊指他也曾經是公民黨黨員。

公民黨反對把「外傭爭取居港權」事件中的基本法條文爭議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解釋,認為應尊重香港法院的判決。截至2011年10月,公民黨未有明確表示該黨在政策上是否支持外傭應享有居港權。
有報道指特區政府估計如果政府敗訴,會有10萬外傭符合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的資格,加上子女,合計有40萬人符合申請居留權的資格,另外政府估計當中約有20萬人會領取綜援。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認為「估計約數十萬外傭湧港」是誇大的說法,容易使香港市民恐慌。民主建港協進聯盟副主席張國鈞不點名地批評公民黨企圖淡化外傭居港權案的影響。
自由黨2011年8月初的一個民意調查顯示有八成五的受訪者反對外傭爭取居港權,支持的不足一成,同時有超過五成受訪者認為公民黨需要為事件負上責任。新民黨認為政府應尋求「人大釋法」。

2011年8月21日,數百人參加由網民團體「愛護香港力量」發起的遊行,反對外傭爭取居港權,抗議公民黨「禍港」。
2011年8月11日至9月9日間,民建聯在香港18區街上共收集了超過9萬個簽名,其中超過99%反對外傭居港權,支持的不足1%。

 案件原告

首宗訴訟的原告Evangeline Banao Vallejos在1986年來香港當家庭傭工,2010年申請法律援助提出司法覆核。有報道指如果她取得居港權,就可以申請她的丈夫、5個子女及9個孫兒共15人來香港定居。

高等法院原訟庭判決

2011年9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就上述首宗司法覆核宣判,法官林文瀚裁定《入境條例》限制外傭申請居港權的條文違反《基本法》。

2011年10月2日,超過1000人參加由民建聯發起的「反對外傭享有居港權」遊行。10月9日,超過2000人參加由「愛護香港力量」發起的「全港市民聲討公民黨大遊行」,反對外傭居港權,主辦者稱有1萬人參加。

2011年10月4日,特區政府對於首宗司法覆核的初審判決提出上訴。
2011年10月11日,公民黨立法會議員吳靄儀在《明報》發表文章,反對以人大釋法解決外傭居港權問題。

2011年1月至8月間,入境事務處接獲的外傭居港權申請個案為每月平均1宗,在9月判決後的3個月內,大幅升至每月平均200多宗。

 四大關卡論

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在2011年8月13日稱現行的《入境條例》已設有審核居港權申請人的「四大關卡」,可以排除外傭取得永久居港權。
所謂的「四大關卡」,指《入境條例》附表1規定入境事務處可要求非中國籍的永久居港權申請人提供以下四項資料:

他是否在香港有慣常住所;
其家庭的主要成員(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是否在香港;
他是否有合理的收入,以維持他自己及家人的生活;
他是否已按照法律繳稅。

梁家傑認為即使外傭在司法覆核勝訴,絕大多數外傭也會因為不符合該四個條件而不會獲得永久居港權。梁家傑在一封公開信中指《入境條例》附表條件「包括有否在港納稅、有否在港持有物業、家庭成員是否在港等等」。自由黨主席劉健儀認為梁家傑所說的「四大關卡」與《入境條例》附表原文不符,批評梁家傑「偷換概念,指鹿為馬」及誤導市民。香港《文匯報》有評論批評梁家傑「故意以假資訊來誤導市民,令市民誤以為影響不大而掉以輕心,甚至原諒公民黨的賣港惡行」。

2011年9月30日的法院判詞指出,雖然《入境條例》規定居港權申請人在申請時需要提供其主要家人是否在香港、申請人是否有足夠收入維持生活等資料,然而《入境條例》該段條文需以終審法院先前對《基本法》第24(2)(4)條的詮釋解讀,因此即使居港權申請人的家人不在香港,或是該申請人沒有足夠收入維持生活,也不意味其申請必然不成功。